若是重復充放循環后,電池容量無明顯上升或仍為0V左右低壓,這種電池一般有短路存在,或活性物質嚴重脫落軟
化,嚴重不可逆硫酸鹽化等,無法修復,應作報廢處理。對符合要求者可以繼續使用的電池,但應在恒壓15V/只的充
電條件下,抽盡流動的電解液,擦干凈電池表面,安上帽閥,用PVC(或氯仿)粘合劑將面板粘合好。首先將電池進
行一般性的維護充電,然后用2小時率電流放電。放電過程中不斷地測量電池的電壓,將放電容量不足的“落后”電池選
出來給予處理。先補加1.050的稀硫酸至剛好看到有流動電解液出現,再繼續充電12-15小時。充電時注意電池的溫度
不要超過50℃。充電結束后,靜置0.5-4小時,重作2小時率放電。放電過程中,測量單格電壓的數值,若放電時間達
不到標準或者單格電壓到了1.6V,放電時間與正常單格電池相差較大者(出廠三個月相差5分鐘以上,6個月相差8分
鐘以上,9個月相差10分鐘以上,13個月相差15分鐘以上),則還需重復上述充放電程序操作,直到符合要求為止。
文章關鍵詞:賽特蓄電池